換熱站工程建設標準
一、環境要求
1、換熱站內必須干凈整潔,進、出通道暢通。換熱站地面為混凝土地面,地面刷淺藍色油漆,換熱站內墻面刷內墻涂料。
2、換熱站的平面布置設置換熱設備區、電氣儀表區,并設置單獨的值班室和控制室。
3、門、窗、墻、屋頂、設備基礎按《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》采取隔聲減振措施。
4、換熱站內有良好的采光、通風、防潮、防洪、防火消防設施。
5、換熱站內設置連通的排水溝槽,保證管道和設備排水集中引出;站內排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網時,設集水坑和排水泵。
6、換熱站內設置足夠的設備檢修、拆卸空間,換熱器側面離墻不小于 0.8m,周圍留有寬度不小于 0.7米的通道。
7、換熱站內各種設備和閥門的布置便于操作和檢修,站內各種水管道及設備的高處設有放氣閥,低處設放水閥。
8、換熱站內架設的管道不得阻擋通道,不得跨越配電盤。
9、供熱面積小于5萬平米的換熱站占地面積須≧200平米;供熱面積 10萬平米的換熱站的占地面積須≧350平米;供熱面積 20萬平米的換熱站占地面積須≧550平米。
二、安全要求
1、換熱站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和用具,如消防栓、水龍帶、滅火器等。消防設備應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,并保證隨時可用。
2、換熱站需經常檢查和操作的設備不應設在高處,如必須設在高處,位置較高且超過 2米時,需經常操作的設備處應設置移動扶梯、移動平臺等設施;
3、換熱站內設備間的門向外開,換熱站長度大于 12米時設兩個出口。
4、換熱器、水泵基礎高于地面不小于 0.1m,水泵基礎距墻不小于 0.7m,兩臺以上水泵不做聯合基礎,設備間距不小于 0.7m;
5、換熱站的照明應保證足夠的亮度。安裝用于緊急情況處理和人員逃生的事故照明設施,還應備有一定數量的便攜式照明工具。
6、電纜在進入控制室、電纜夾層、控制柜、開關柜等處的電纜孔洞,必須用防火材料嚴密封閉,并在封堵處的電纜兩端按規定刷防火涂料;
7、換熱站及其附屬設施不得存在滲水、漏水的現象。
8、換熱站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。使用中不準拆除接地裝置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。